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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类废弃物资源化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2016-10-31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科研经费的管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内江师范学院规定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均进入学校科技处和学校财务处。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由校财务处设立专账,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和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科研经费主要来源:
1、以果类废弃物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名义申请的各类纵向项目经费和学校的配套经费;
2、学校划拨给重点实验室的启动建设经费;
3、以重点实验室名义联系的各类横向项目经费。
教师以果类废弃物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名义申请的各类纵横向项目需先与重点实验室签订经费使用协议。
第三章    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第五条 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方面,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设计、测试、分析费;调研、与重点实验室研究和建设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视经费的多少,原则上经费相对充足(年建设经费高于10万)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才能去参会,并且每年一般只能安排1人次,旅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以专著为项目研究成果的部分专著编辑出版费;学术论文评议、成果鉴定、专利申请以及必要的招待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本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开支的科研经费;
5、其他费用:包括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咨询费、少量的通讯费;按规定应享受的科研津贴费;项目实施需要聘请有关人员或临时工等费用。
第六条 课题资助(实验室经费充足的情况下):经立项评审和实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根据评审意见,草拟资助计划书,报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交科研处办理。每年课题科研进展汇报,经实务委员会评议后,实验室主任根据科研进展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  经费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学校和省教育厅划拨给重点实验室的启动建设经费;实验室主任在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内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获得经费资助后,实验室主任可持经费卡按科研计划中经费预算开支使用。
第八条 教师以果类废弃物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名义申请的各类纵向项目经费和学校的配套经费;教师有50-70%的经费自主使用权,其余部分由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使用范围。
第九条 以重点实验室名义联系的横向项目,教师个人联系的,教师有50%-70%的自主使用权;以重点实验室名义联系的集体横向项目,项目组有70-80%的经费自主使用权。其余部分由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使用范围。
第十条  经费的开支,均由使用人签字,实验室主任签字,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然后持经费卡到财务处报帐。
第十一条  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一次性支出超过壹仟元,必须经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可以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对项目经费进行一次核算。子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每年12月15日前持《经费卡》向重点实验室报告经费开支情况,未按时报送经费开支情况的,跨年度的经费不累计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