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类废弃物资源化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内江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2〕187号),为充分发挥“果类废弃物资源化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在果类废弃物资源化和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集成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二条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由专家讨论通过后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予以公布,申请者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指定的范围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立项和审批由重点实验室负责,经费管理实施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报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第四条 开放课题经费根据每年学校经费投入情况动态调整,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 课题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开放。凡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希望利用本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重点实验室鼓励多学科交叉联合的合作研究,支持申报单位与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共同参与课题申报。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自由申请,每年申报一次。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三类,重点课题完成期限为3年,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为2年。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结项前不得申请重点实验室新的开放课题。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课题0.8-1.5万元,一般课题0.5-0.8万元,具体资助金额以当年发布课题指南为准。
第八条 申请者参照重点实验室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填报申请材料,包括:《果类废弃物资源化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可进入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原则上,于当年申报指南约定的时限内将开放课题申请材料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者提交专家评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书不予报送。重点实验室专家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
第十条 申请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专家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课题的评审、批准和立项工作。开放课题鼓励向校外开放,校内人员立项数不得超过开放课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课题实施和管理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负责人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立项通知后按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三条 课题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对课题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报告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履行调整、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实施,重点实验室对立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检查内容包括课题计划进度执行情况、科技成果取得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 开放课题的监督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重点实验室主任可随时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及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 在研的开放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重点实验室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撤消立项,追回已拨经费等:(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3)未按要求上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重点实验室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4)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九条 开放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开支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费、劳务费和设备费;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其比例不超过课题经费的30%。
第二十条 资助金额按《开放课题任务书》的规定一次性划拨至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开放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可继续用于该课题后续研究。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重点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重点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重点实验室备案。
第四章 课题结项和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成果可包括以下形式: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以及科技奖励、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其中重点课题结题要求公开发表核心期刊1篇及以上,或者授权发明专利1项;一般课题结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自筹课题结题要求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或经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上述相应标准的其他科研成果也可作为课题的结题依据。
第二十三条 开放课题的论文及其他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并标注“果类废弃物资源化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标注课题编号)(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Fruit Waste Treatment and Resource Recycling of the Sichuan Provincial College);或署名本重点实验室作为成果完成单位(第一或第二)。不符合本规定的,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四条 开放课题到期后,重点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结题验收标准以每年发布的课题指南为准,审核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达到指南要求成果的予以结题。
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下列验收材料:(1)开放课题结题报告;(2)有开放课题标注的学术论文、专利等成果支撑材料;(3)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需向所在单位和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每项开放课题最多允许延期一年。对于延期一年仍不能结题的课题,重点实验室作撤项处理,追回已拨付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果类废弃物资源化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16版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