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条例
2023-1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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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提高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地位及影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开展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是重要的途径之一。为了规范实验室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二、为了增进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影响,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出国进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以及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国际学术发展动态、与国外相应的先进实验室建立学术联系。
三、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各种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四、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欢迎广大科研人员、在读研究生来实验室进修。无论是访问学者还是研究生都要围绕重点实验室的总体目标,在重点实验室所设立的研究方向上开展相应研究,或从事相应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
五、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批准特邀科学家来访。特邀项目需具备:该科学家在相关领域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对有关项目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以及对实验室的发展起指导作用。
六、实验室研究人员在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的时候,有义务宣传实验室的工作,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
七、出国进修与合作研究回到实验室二周之内,应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相关的书面报告。
八、重点实验室所有国际交流项目均须按内江师范学院科技处的有关条例执行。